English

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访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盖世林
2000-12-12 来源:光明日报 沈煊 我有话说

党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那么,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如何引导干部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对此,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盖世林是这样回答的:“国家出台的这些法律法规一方面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多新职责、新权力、新任务,另一方面也向我们提出了‘双重规范’的客观要求。即:不仅要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市场秩序,而且还必须注重自律,严格规范部门的执法行为。但是,过去由于极少数执法干部综合素质不高,因而颠倒了权与法的关系,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当作了谋取个人利益的砝码,进而出现了‘吃、拿、卡、要’以及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滥管等执法不廉和不作为、滥作为等违法违纪现象。这些现象虽然只发生在极少数干部身上,但却严重损害了政府和部门形象,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执法实践中的这些行政越轨行为使我们局领导班子成员意识到:大到一级政府,小到一个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一经加重,就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才能保障正确用法,正确行使执法权力。于是,我们在强化干部法律培训、将所有执法人员推向“大学习、大考核”舞台的同时,从山东烟台实行的“承诺制”受到启发,在把握执法部门工作特性的基础上,于1996年7月1日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首推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并配套制定和实行了《违法追究处理办法》。”

当我们追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你们为什么要选择‘公示制’的样式来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时,盖局长说,这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思考:“一是因为我们执行的法律法规作用于社会经济活动之中,因此,我们建立的约束机制也必须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二是我们的执法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我只有把知情权、监督权还原于人民群众,并形成权力对等关系,才能发挥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作用;三是运用权力谋私在本质上属于暗箱操作性质,我们把部门的执法职责、执法权力、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全部予以公示,就有效地铲除了‘暗箱操作’的土壤,保障了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回顾五年来推行公示制的实践效果,盖局长告诉我们,推行公示制,切实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一是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公示制以后,由于获得了社会的广泛监督和及时举报,同时又确立了“行政罚则”,因而执法干部受到了震动,工作责任感显著增强,市场监管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位以及违反执法程序的不作为、滥作为现象大为减少,执法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二是部门服务作风和态度有了质的转变。过去,在注册登记等“窗口”性部门,有的干部不仅对企业办事人员态度蛮横,而且作风拖拉。盖局长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有位企业人员从夏天穿背心开始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可是,到了入冬已经穿上了棉袄,执照还是没有办下来。但是,自从推行公示制以后,“窗口”人员普遍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现在,办理各类营业执照法人执照,在当事人“要件”齐全的情况下,一般只需要7天时间,比法定时间缩短了23天。在国有企业改制和个体工商户办照相对集中时,“窗口”人员还亲自进企业、进社区,提供现场服务。三是增强了干部廉洁执法的观念。过去,个别干部在处理公务中,总想卡对方的“油水”,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在,“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推行公示制使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尝到了甜头,同时也有了更深切的体验。盖局长说,注重“公示”,不仅是维护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基本人权的需要,而且更重要的是保障政府部门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增强政府部门管理社会和经济生活效能的需要。

但愿我们的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机构,注重研究和认识“公示制”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